借款凭证的形式有很多种,大致分为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就是大家常用的借条、借据、收条之类的由借款人单方出具并签字的书面文件。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一般是指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之类的,由借款人及出借人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不论是单方出具的借条、借据,还是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协议,形式并不是更重要的,其重点内容要能够反映双方之间进行借款的合意及借款金额的客观事实就可以,如果可以反映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内容则更加完美。借款凭证上反映的双方借款的意思表示及借款金额就是法律上定性的借贷合意,原告如果能够清晰地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一审诉讼其本上会有保障。五、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款凭证的重要性,但在很多实际借款往来过程中,双方因为是朋友、同学、战友、亲戚等各种关系原因,双方基于信任或情面而没有出具借款凭证。万一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呢?现在微信聊天较为普遍,大家除了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之外,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一种证明借贷合意的有效方法。比如可以在微信上向对方重审借款的事实,微信催款或在微信上沟通还款计划,以便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证明存在借款还款的事实或经过。吴剑勇,合同律师,精确解析合同风险。浙江股权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立即协助原告采取刑事报案措施,要求公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请求法院对相关责任人启动民事赔偿追究责任。案情结果1、在吴剑勇律师的协助下,原告依法向宝山区公安分局进行刑事报案,公安依法启动了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发现是被告公司的股东为了个人利益,人员将司法查封货物私自转移,并将货物变卖,公安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抓捕、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及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策划、实施转移司法查封财产的被告及其股东、主要责任人员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向青浦区法院执行庭要求支付执行款,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依法为原告追回全部欠款及经济损失。中华刑法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浙江靠谱经济纠纷律师咨询经济案件找吴剑勇,专业律师团队支持。
也是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为原告争取到诉讼权益而援引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体系,相关法律极其复杂,部分法律条款相互重合交叉,律师如何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体系里面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到更为有利的法律条款与规定,是律师保障当事益,保障债权安全重要前提。就象本案一样,张某是公司的法定人,其签字行为到底是适用公司法规定的职务行为、由公司单独承担法律责任而张某个人并不承担责任,还是适用民法典规定的债务加入、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张某也要共同承担付款责任。除此之外,公司法还规定了一人有限公司、一个股东的公司对外共同承担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另外还有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公司,在资产混同的前提下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规定,这些都是的经济律师需要掌握的、可以为债权人争取更多权益、保障债权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诉讼经验。五、律师建议卖方、销售方、供货人、债权人应该注意的要点:重要的是考虑交易安全,如何保障交易之后货款能够得到及时回笼,如果货款不能立即回收的,需要垫款垫资,需要延迟付款的,则要考虑对方的诚实信用及能力,或者直接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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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出资人所有,但如果发生亏损的同样由出资人承担亏损,委托投资可以有偿委托也可以是无偿委托,委托投资又分为金融委托理财及民间委托理财。民间借贷是指出借人将自己的自有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期限及利率将返还给出借人,民间借贷可以有利息,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则视为无利息。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有什么相似之处,又有什么区别?委托投资与民间借贷的相似之处就是都有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重要环节,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性质完全不同,法律后果也完全不同,民间借贷必需要有民间借贷或双方达成借款的合意,委托投资则是一方接受委托代为进行投资。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是必需按借款本金金额及约定的利息进行归还,即借款本金必需全部返还,如果约定了利息还必需同时支付利息。但委托投资的法律后果则明显不同,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如果盈利了则全部收益均归出资人所有,接受的一方必需将全部及收益返还给出资人。如果投资失败亏损了,其法律后果则是由出资人承担全部亏损,接受的一方无需承担返还的责任。三.委托投资均无需返还吗?如果确实存在一方将交付给另一方的环节及事实。遇到合同问题?吴剑勇律师,您的专业选择。江苏企业经济纠纷律师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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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的代理意见,总体意见认为本诉与反诉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如果不受理反诉要求被告另案起诉的,则会导致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即认为本案应该受理反诉,故此作出了(2021)沪02民终119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主要的审理观点,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本诉原告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及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对此以“因本案诉讼主体与反诉诉讼主体并不完全一致”为由,作出“对该反诉不予受理,告知公司另案诉讼”的处理。同时,一审法院针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以经本院释明,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对合伙项目进行司法审计,且被告是项目的实际经营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推定合伙项目不存在亏损为由,判决被告公司返还投资余款,二审法院认为该项判决结果违反了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的“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被告公司另案主张上述权利,则将“构成重复起诉”,故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属于涉案基本事实未予查清。浙江股权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