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抗辩每月2000元是股息的意见不能成立。1、被告是存在投资经验的经商人员,对股息与利息的性质应该明晰,不会错误地将股息备注为利息。2、如果是股息应该从公司支付给原告,而不是从被告个人处支付。3、股息是根据经营收益高低来确定金额的,不可能是每月固定2000元。4、股息一般是投资一段时间之后,按年、甚至数年之后才会产生并分配收益,不可能在第二个月就支付股息。5、股息的支付是要由公司股东做出决议之后再行支付,而不是被告个人决定支付。6、如前述第1点,被告对股息与利息应存在清晰的认识,假设退一步被告对股息与利息概念模糊的话,那2017年4月1日支付4000元备注为“还款”就明确地不会出现概念不清,备注“还款”足以表明被告当时的主观思维是在归还借款,如果是支付股息的、怎么会备注为还款。所以股息的抗辩完全不能成立,只是被告个人的一面之词。三、被告抗辩“一案审”不能成立。一案审是同一个事实,根据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案件的起诉状及判决书的内容,所主张的是2015年3月5日及3月6日的转帐。而本案所主张的是2015年4月3日的转账,原告所主张的基础事实不是同一个事实,不属于一案审或一事不再理。经济案件律师价格,吴剑勇律师让您感到物有所值。江苏房产案件经济纠纷律师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此两位被告应承担向原告承担法律责任。故此诉讼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嘉定区法院原告: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法律法规中华民法典百零二条非法人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非法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等。百零四条非法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人承担。中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江苏欠款纠纷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让您在经济案件中无往不胜。
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只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资金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原告程某向被告汤某出借借款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可予认定,据此认为一审法院对此做出的判决存有不妥,依法予以更正。中级法院更终判决如下:撤销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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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出资人王洪泽是否应该与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律师解答1、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不同的解除合同的要点,其中有两点是针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的,依法解除合同之后可以依据合同法规定的违约与赔偿责任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与赔偿责任。2、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的本案中,原告是向个人独资企业采购的设备,即原告是与个人独资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而非是与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清偿。这也是吴剑勇律师向嘉定区法院起诉时,将出资人王洪泽与超声波电子设备制造企业起诉为共同被告的法律依据及法律基础,承担法律责任。3、依据法律法规: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是承担无限责任,所以投资人在投资企业时要注意企业性质。债权人也要注意,在因为对方违约要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时,比较好委托经济律师承办,注意区别债务人的企业性质,争取将出资人根据我国的经济法律法规共同起诉来追究法律责任。经济案件律师价格,吴剑勇律师让您感受到真正的价值。江苏工程款结算纠纷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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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返还借款的诉讼案件,其要点就是诉讼双方之间有没有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而要证明民间借贷或借款的合意就是书写借款凭证。借款凭证的形式有很多种,大致分为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单方出具的借款凭证就是大家常用的借条、借据、收条之类的由借款人单方出具并签字的书面文件。双方共同出具的借款凭证一般是指借款协议或还款协议之类的,由借款人及出借人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不论是单方出具的借条、借据,还是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款协议,形式并不是重要的,其内容要能够反映双方之间进行借款的合意及借款金额的客观事实就可以,如果可以反映借款期限或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的内容则更加完美。借款凭证上反映的双方借款的意思表示及借款金额就是法律上定性的借贷合意,原告如果能够清晰地证明存在借贷合意,一审诉讼其本上会有保障。五、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虽然大家都知道借款凭证的重要性,但在很多实际借款往来过程中,双方因为是朋友、同学、战友、亲戚等各种关系原因,双方基于信任或情面而没有出具借款凭证。万一没有借款凭证怎么办呢?现在微信聊天较为普遍。大家除了出具书面的借款凭证之外。江苏房产案件经济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