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在我国大部分国民购买房产是用于自己居住,有一些先富裕起来的人员在资金充足的时候可能会重新购房用于改善性住房,或者在旅游城市及风景名胜旁边购房用于投资或者是节假日临时居住。云南昆明是我国有名的旅游城市,中国有名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就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发健康产业房产项目,原告就通过被告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支付购房款时虽然存在延期,但更终付清了全款。原告购房时国内经济稳定发展,投资市场蓬勃发展,整个市场行情一片欣欣向荣,但随着时间推移经济进入低迷下滑趋势,开发房产项目的房产金融集团公司资金链断裂,引起该金融集团爆发金融危机,导致房产开发建设项目延期与停工,给购房业主按期收房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与危机。故此原告向昆明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根据我国法院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产就属于不动产,所以原告就选择向云南省昆明市下属法院起诉,昆明法院受理并正式立案之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及起诉状副本等材料。被告依法应诉,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面对合同纠纷,吴剑勇律师的专业判断力值得信赖。上海建设工程网律师
还款计划盖了章不承担责任的原因是什么?一、案情简介张某在C装潢公司、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以C装潢公司的名义在浙江省承接了一个房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期间部分工程款通过C装潢公司进行流转支付给供应商用于建筑材料的采购。原告上海某A公司就是其中的一个材料供应商,原告上海某A公司与张某实际控制的上海B建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原告上海某A公司向张某承接工程项目销售建材,原告上海某A公司开始供应建材,前后累计供应金额为五百万左右。原告上海某A公司为了保障货款回收的安全,之后又与张某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每月定期对帐一次并按期付款,如果逾期付款的按月息,并约定如果张某拖欠货款严重时当工程回款到达张某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帐户时,可以直接扣除所欠货款及违约金。但可惜的是原告上海某A公司仍然没有及时收回全部货款,逾期货款累计达133万元。后来,原告上海某A公司得知张某从开发商处取得了一套房产用于抵扣其工程款,原告上海某A公司要求张某将该房产抵债,以便达到收款货款的目标。并要求张某让其的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一起签订还款计划书。C装潢公司上海分公司基于对张某的信任。江苏工程款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处理的高手,为您的事业保驾护航。
并委托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代理案件,吴剑勇律师审查案件后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专属管辖的规定,还有约定管辖的规定,并同时规定约定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专属管辖优先于约定管辖。依据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买卖房产的**,原告向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房产所在地法院受理此案本身并无过错。但因为被告属于上海的企业,被告希望将案件移送上海法院管辖。二、原告起诉情况原告以房屋买卖合同**向昆明的**法院起诉被告,昆明法院也以房屋买卖合同**案由正式立案,案号(2024)云0127民初563号。原告起诉主要内容: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云南省昆明市**城房屋,被告收到全部购房款后协助原告完成商品房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如被告未能完成被告所购商品房的全部更名手续,视为被告违约。签订协议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约定的购房款,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能为原告完成商品房认购书买受人变更为原告的全部合法手续。因为购房的房产所在地为昆明市,故此向昆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书。
原告与被告在《商品房权益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根据该约定,原告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事实及理由成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百三十条,《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将本案应移送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审理。五、吴剑勇律师的法律分析不动产案件属于专属管辖,是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基本规定,但不是关于房产的案件都属于专属管辖。司法解释对不动产**有明确的定义及规定,不动产**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本案虽然是房屋买卖,房屋虽然属于不动产,但却不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而属于一般的因房屋买卖引起的债权类**,所以只属于买卖房产引起的法律**,但本身不属于不动产**,不能按不动产**认定专属管辖,所以法院终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提出的本案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法律意见。另外,约定管辖优先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吴剑勇律师,用专业知识为您筑起经济法律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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