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是利息的计算过程:2015年3月份的天数为31天。每月2000元除以31天等于每天,从2015年3月6日的次日计算至3月31日共计25天,25天x每天等于。所以可以肯定2015年4月1日支付的1535元不会是以20万元为借款基础的利息。五、关于被告当庭提供的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开庭之后经原告查看,原告对支付宝及微信转账记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请注意,有很多笔金额不是整数,有些都精确到了个位数,表明这些款项都是当场或事后即时结清的款项。实际这些钱款都是原告曾经帮被告垫付的旅游、购物等正常的经济往来,确实与本案无关。六、综上代理人认为虽然原告没有直接证据,但结合本案中的银行转账、还款备注中的利息、微信崔款等全部证据,综合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与合意,法院应该认定借款的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以上代理意见,敬请参考,恳请采纳为盼。此致敬礼!代理人:吴剑勇律师北京盈科。吴剑勇,上海经济律师,专注每一份委托。浙江工程索赔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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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剑勇律师:您身边的上海经济纠纷解决在繁华的上海,经济活动频繁,随之而来的经济纠纷也时有发生。当您遇到这类问题时,一个的经济纠纷律师将是您的得力助手。,我们向您推荐一位在上海法律界享有盛誉的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一、背景与经验吴剑勇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毕业于法校,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已成为上海地区公认的经济纠纷解决。无论是合同纠纷、债权债务问题还是公司法务,吴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二、业务范围1.经济合同纠纷:涉及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等问题,吴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2.债权债务问题:面对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吴律师将帮助您理清思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您的合法权益。3.公司法务:从公司设立到运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如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吴律师都能为您提供的指导和建议。三、为什么选择吴剑勇律师?1.性强:吴律师专注于经济纠纷领域,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了解。2.经验丰富:多年来,吴律师已成功处理了多起经济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3.沟通:吴律师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上海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经济纠纷案件的专业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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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客户量身定制法律方案。三、为什么选择吴剑勇律师?1.可靠:吴剑勇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2.执行:吴律师注重工作效率,能够在短时间内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确保案件进展顺利。3.客户至上:吴律师始终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4.良好口碑:多年来,吴律师成功处理了大量经济案件,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和信任。四、如何联系吴剑勇律师?如果您正面临经济困扰,需要一位可靠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那么请随时联系吴剑勇律师。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他取得联系:-电话:[电话号码]-邮箱:[邮箱地址]-官网:[官方网站链接]吴剑勇律师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的经济案件提供、的法律支持。无论您面临的是合同违约、债权债务还是投资等问题,吴律师都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您维护自身权益。选择吴剑勇律师,让您的经济问题迎刃而解!

    民事起诉状原告: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吴剑勇律师、联系电话:.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第二被告:王洪泽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诉讼双方签订的《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解除。2、请求判令两位被告共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因为原因,原告生产机生产线的机械设备,因此需要采购相关设备配件。202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原告向被告采购超声波焊接机,预付20%定金。原告付款之后,被告在当天就表示可能不能按期交货,面谈时表示加价后可以优先安排。在原告的强烈下,被告交付了个合同的少部分货物,且大部分均无法调试合格,直到被告尽然不再继续调试。第二个合同未交付任何货物。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的机会,随意接收定货收取定金,收款之后故意不供货,借此机会抬高物价来达到发国难财的目的。双方合同有明确的交货期限,被告未按期交货,已交的少部分货物也不合格,经过原告催告后仍未履行,原告采购被告设备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是个⼈独资企业。投资人王洪泽应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经济案件律师价格,透明公正,吴剑勇律师等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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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原告自行在凭证上的记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纳。在双方委托理财关系中,被告称案涉款项已经投资失败,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支持,故其主张投资失败不同意返还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原告在委托理财关系中不能说明其案涉款项收益支付存在明确约定,故其主张的相关利息及保险费,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债务属于二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其主张被告李xx对案涉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减少部分诉求主张金额为34700元,是其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接受的被告向原告返还投资款34700元;七.吴律师对法院判决的法律分析严格按委托投资的性质及法律后果,委托投资所造成的风险及带来的收益,都是由出资人承担全部法律风险、也是由出资人享有全部收益,风险及收益本身与接受一方是没有直接关联性的,接受一方即不承担风险也无权享受收益,也就是说委托投资假设出现亏损了,接受一方本身是不需要对这个亏损进行赔偿的,即接受一方无义务亏损亏损后的返还责任。吴剑勇律师,以专业的态度,解决您的经济法律难题。江苏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经济律师吴剑勇,用法律武装您的权益。浙江工程索赔经济纠纷律师

    所有钱款往来均是投资款、公司转账、旅游、租房等钱款,该笔钱款即为公司的业务交流款项。纵观本案在案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院认为:首先,交付的借款是由原告程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汤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非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同时,对于所谓的业务交流款、公司交易往来,汤某在一审及二审中均始终未就是何业务、有何交易做出明确、具体的陈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其次,每月汤某都从其个人账户向程某转账交付一定的金额,其中三笔明确备注为利息。该些钱款从时间、数额以及往来账户上看,符合程某所述归还借款利息的基本特点。再次,程某与汤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存在汤某认可程某通过其向其朋友出借借款、月利率1%等内容,且其已垫付两年利息。除实际借款人存有出入外,该聊天记录中所述借款的数额、利率及还款情况均可与程某的陈述相互印证。就该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借款金额,汤某称与本案无关,但始终未明确究竟是双方之间哪一笔或哪几笔的钱款往来对应该往来。并且,汤某在微信聊天中称其可向程某提供其朋友出具的借条,然而汤某并未提供任何与此相关的书面借条,也未提供其所谓将钱款交付朋友使用的转款凭据。故此中院认为。浙江工程索赔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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