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方法学研究的结果表明某方法适用,那么可以沿用国家标准中的该方法;如果提示该方法不适用,则需要建立新的检测方法并进行相应的方法学验证。对于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项目或已收载项目的新建检测方法,建立检测方法和方法学验证原则与新药一致,可参考化学药物质量控制研究相关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质量对比研究是判断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质量“一致性”或“等同性”的重要方法,同时,通过质量对比研究,可以了解产品的质量特征,为所研制产品注册标准的建立提供依据。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新药配方开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包材相容性研究等多项技术开发服务。东营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单位
选择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时,必须符合《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和《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注册证明和质量标准。在选择这些包装材料时,应该进行相关文献调查,验证其可行性,并结合药品的稳定性研究进行适当的考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或者缺乏充分的文献资料时,需要加强药品与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考察。对于采用新的包装材料或特定剂型的情况,在选择包装材料时除了进行稳定性实验所需的项目外,还应增加相应的特殊考察项目。德州中药工艺开发所研究院以国际化为目标,按照CNAS和GMP、GLP要求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的药物创新研发质量体系。
质量标准通常要求至少设定3个时间点进行释放度检查。通常情况下,个时间点的取样时间为0.5-2小时,用于检测药物是否发生爆发式释放;第二个时间点的累计释放量应约为50%左右,用于检测药物的释放特性以及是否稳定释放;之后一个时间点的累计释放量至少应达到80%,用于检测药物是否释放完全。根据不同药物的释放时间和释放特性,可以适当增加释放测定点,以控制和反映该产品的释放特性。释放度限度应主要基于临床试验的结果来确定。
1993年7月,卫生部药政局发布了《新药(西药)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汇编》。其中包含了新药一般药理研究方面的指导原则,该指南重视对除主要药效作用以外大量药理作用的研究,但未提及关于可能发现药物新作用及其不良反应的观察。1999年9月有关一般药理学研究的指导原则(讨论稿)进行了修订,参考国外文献,该指南强调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在较大量研究不同系统功能的基础上,针对药物的领域和特点进行系统的专项研究。但该指南对于一般药理研究以及确定或推测药物与人体使用的安全性关系方面,尚未深入探讨。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拥有600MHz核磁共振仪、LC-MS/MS、GC-MS/MS等分析仪器。
虽然DNA分子鉴定技术可以鉴别与亲缘关系相近的药材和混淆品的来源,但对于加工炮制或萃取后的中药材,该技术有时就无能为力。此外,中药材的成分是其发挥药效的基础,因此化学分析方法更能反映其内在质量。因此,在不同的质量评价目的下,我们对现代色谱技术在中药质量控制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和应用。薄层色谱具有样品预处理简单、信息量大(全成分显示)、单次操作可处理多个样品、操作成本低等特点,因此被视为中药化学鉴别的有效方法之一。萃取到制剂工艺等质量控制是中药制剂质量控制的基本策略之一。研究院化学合成药物技术平台包括合成实验室、仪器室、药物设计/计算机辅助室、分析室等四个功能区域。德州中药工艺开发所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托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化学药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资源优势。东营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单位
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建立的体外释放度检查方法,如果未经过体内外相关性验证,只可作为筛选的一个指标和控制产品质量的手段,无法预测产品在体内的药物释放行为。建议在临床研究阶段加强体内外相关性的研究,以便更好地改进工艺,优化体外释放度测定条件,并预测体内的吸收行为。缓释制剂的体外释放行为研究一般应考虑在不同条件下的释放特性,并进行药物释放模型分析,同时还需要研究产品在不同批次之间的重现性和批内的一致性。在研究不同条件下的药物释放特性时,虽然缓释制剂质量标准通常采用单一条件测定释放度,但在制剂的筛选和质量研究过程中,应考虑其在不同条件下的释放度,以了解所研发制剂的药物释放特性,并为确定质量标准中采用的释放度测定条件提供依据。东营中药工艺开发及质量研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