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费,与管理费不同,非必要费用。
2018年5月起,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已从商务部划至银保监会,但目前银保监会尚未出台相关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故参考2013年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在主营业务外可以开展与之相关的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等业务。
实务中,存在两种做法。一是直接在主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二是另行签订单独的咨询服务合同。承租人在诉讼中多会以该费用系变相租金、融资租赁相关收益或系格式条款未主动释明,或未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等为由进行抗辩,要求退还或者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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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货币之诉的管辖地界定
上海万英军律师意见
本案双方建立的是系统开发软件的买卖合同关系,C公司的办公地址即上海市,合同签订地在上海市,C公司以A公司的委托要求完成软件交付为履约内容.双方未在合同中就合同履行地做出明确约定.涉案软件开发整个过程都在C公司位于上海市办公场所内完成,因此,合同实际履行地亦在上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对“合同履行地”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A公司因要求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支付金钱之诉求,其争议指向的并不是针对合同中的“给付货币”义务,而是针对“其他义务”,应归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来界定合同履行地.
本案A公司以C公司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虽然其诉讼请求体现了给付货币的内容,但很显然,双方争议标的是C公司提供的商品是否符合约定以及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货币的给付*是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故本案争议的履行义务一方应为C公司,即应以C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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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2019)沪74民终173号
基本案情:2017年初,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纺织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合同》,约定租赁管理费为75万元,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且在租赁公司收取后无论基于任何情况,不予退还或抵扣。后因纺织公司拖欠租金,涉诉至法院,纺织公司反诉要求租赁公司返还管理费。
裁 判 观 点
本案的融资利率远低于同期银行***利率,若融资租赁公司不采用其他方式来获得一部分利益补偿反而不正常,即使加上管理费,融资成本也并不高。融资租赁公司在合同期初即向纺织公司收取全额管理费的行为略有不妥,但双方在合同中作出了详尽、明晰的约定,还签署了《(售后回租合同)之格式条款提示与说明书》,且此格式条款并无依法应予撤销或被认定无效的情形,故这一轻微瑕疵显然不构成纺织公司要求返还全部管理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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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善,你是不是缺少一位律师做法律顾问?
公司的创业者和经营者往往把精力集中在怎么赚钱上,创业之初或企业蒸蒸日上之时,很少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一旦出现法律纠纷才会想到律师,其实已经是亡羊补牢,有时候再专业的律师,也无力回天.出了问题再找律师的做法是要不得的.上海万英军律师就带您了解如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公司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的.律师做顾问的关键是将法律风险防患于未然.请一个专业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至少有以下好处:
(一)防范法律风险. (二)助力公司合规经营. (三)助力商业谈判. (四)严格交易程序、提高交易效率. (五)好的法律顾问能为公司企业的发展起着不可缺少的保驾护航的关键作用,排除后顾之忧.
以上就是上海万英军律师带给您关于如何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相关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设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总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受损害方只能向行为人追偿.
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商事经营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合同标的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无法履行,如出国劳务或者融资租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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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过程中的公司企业犯罪
1.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营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2.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3.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单位可犯本罪.
4.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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