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地界定立法规定
《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给付货币”是指在履行合同约定的给付货币义务,而不是诉讼请求中支付金钱的内容.因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其依据的可能是要求合同另一方支付未付的价款,也有可能是要求合同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而产生的违约金等.而在违约之诉中,既包括因履行金钱债务导致的违约之诉,又包括因履行非金钱义务产生的违约之诉.此时,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并不是针对合同中“给付货币”义务,而是针对其他义务,应归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来界定合同履行地.在实践中也并不能简单地以诉讼请求中出现有支付金钱内容的表象就 笼统地视为皆为“给付货币”来确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管辖地,而应具体辨明“当事人争议标的”后予以确认! 有限制的**激励模式知多少。静安区著名律师哪位好
公司的发展壮大需要从资本市场来筹集资本,而公司筹集资本的首要方式就是在资本市场上出售**,然而随着在资本市场上不断地卖出自己公司的**,公司创始者的股权也就会不断地被稀释,创始者对公司的控股权和对公司的控制权也就变得越来越弱。当资本的实力强劲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对公司的正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影响公司管理层的正常的决策,例如当年的“君万之争”以及**近的“万宝之争”。因此为了避免受到资本的影响,中国的一些企业没有在交易所上市的,例如中国的华为以及老干妈。为了既能从资本市场筹集到企业发展的资本又能避免创业者自己的经营决策权受到影响,双层股权制度和合伙人制度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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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非在即将退休时,为了企业的长久发展,提出公司实行 CEO 轮值制度.该制度由董事会领导,6 个月轮换一次,轮值 CEO 由三名副董事长轮流担任,轮值期间 CEO 为公司的比较高责任人,行使 CEO 权力,履行责任义务.三个轮值的 CEO 各自分管不同领域,分别是人力资源**会、战略与发展**会、财经**会,也就是公司的人、财、事,相当于是三权分立.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每月都要召开董事会,平时还有日常例会.
在华为成立之初,由于管理机构并不完善,相当于任正非一人管理整个公司,公司内部并没有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很多部门都是向任正非汇报,有的部门可能任正非从来都没有去过,也可能对这些部门不是很了解,从 EMT **轮值到现在的 CEO 轮值,华为的管理模式逐步从小公司走向管理机制更为健全的大公司.
如果你是老板,想设立一家有限公司,你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五十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一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也就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额,公司法规定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法确定公司名称,并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内部组织机构.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立,公司法有专门规定,应按规定执行.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指公司登记事项中所明确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之一.
以上几个方面,上海邵鸣律师谈设立公司的相关法律问题。
用于公司留人才的股权激励制度。
原油宝的法律大讨论
风险揭示是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在原油宝投资者开户交易时,中行没有提示投资者可能存在损失本金之外倒欠资金的风险,我猜测银行在那时也没有预料到结算价会出现负值。但是在CME修改交易系统并作出风险提示之后,中行没有尽到提示风险提示义务。关于中行是否有过失,我们已经讨论了很长篇幅,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投资者损失的计算问题。以哪个价格为基准来计算扩大部分的损失,是按照22点停止交易时的交易价还是20%本金的平仓线价格?还是本金亏光为止?甚至是中行的观点,即交易者所有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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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配股的股权激励制度你知道吗?静安区著名律师哪位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风险投资与股权激励业务操作指引》中对于非上市****的股权激励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适合非上市****的股权激励主要股权激励方式
奖励股权(份),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净资产增值额,以股权方式奖励给对企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股权(份)出售,是指根据对企业贡献的大小,按一定价格系数将企业股权(份)出售给有关人员。价格系数应当在综合考虑净资产评估价值、净资产收益率及未来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技术折股,是指允许科技人员以个人拥有的**技术或非**技术(非职务发明),作价折合为一定数量的股权(份)。
结合地方股权激励政策并借鉴国外的股权激励方式,适合****的股权激励方式还有:
虚拟**,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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