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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企业商机

股权设计里面要注意的几大重要的界线

安全控制线,34%。是指创始人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所占股过执行因份必须达到34%。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的重大决策需要2/3以上的表决权才能通过,如果有一个股东拥有了企业超过1/3的股权,那么另一方的表决权就无法达到2/3以上。如此一来,该企业的这一重大决策就无占据着法获得通过。所以,对于一个企业的创始人来说,只要拥有了公司34%的身股权,也就等于拥有了控制企业的生命线,即安全控制权。这里的股权,指的是**的表决权,


上海万英军律师提供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合规、用工制度等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对于股权激励方案,做出决议。单位法律顾问律师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近,双方构成直接或者间接的竞争关系。在法律上,对这一点并无明确规定,通常认为,关联企业特指一个股份公司通过20%以上的股权关系或者重大债权关系能控制或者影响任何企业,包含股份公司的大股东、子公司等。

      临时会议线,是指如果一位股东拥有公司10%的股份,就可以拥有举行临时会议的权利,并且拥有临时提出质疑、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的诉权。因此,在设计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或者引进技术合伙激励,甚至是引入投资者时,比较好不要让企业的某个利益小团体的持股比例超过10%。因为一旦某个企业内部的利益小团体共同拥有了企业1%的股份后,即拥有了这一权利,极有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某些决定。

上海万英军律师提供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合规、用工制度等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单位法律顾问律师对于账面价值增值权,你知道多少?

为公司清理债权、债务(1)清收债权,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界定情况,区分轻重缓急,起草、发出律师函,协助公司催收债务,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

清理顾问单位对外债务,采取合法抗辩措施;

制定诉讼方案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关于运输、金融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1)协助企业完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储、运输等环节所需的法律文件及运输过程中涉及货物保险、产品质量纠纷、产品损坏赔偿、交收货物的验收标准,并协助企业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对顾问单位向其他公司融资或者金融机构借款、集资、担保、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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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变动线,是指上市企业转让或者变更股权所有权时,如果超过了总量5%,就需要进行公示与信息披露。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作报告》(证监发〔2001)37号)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必须就拟上市公司与持有拟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进行说明。根据该规定,企业在IPO审核中同业竞争的判断范围扩大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关联方,包括持有拟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的直系亲属所控制的企业股权激励,确定人员、确定价格、确定数量、确定时间、确定来源。

    干股,又叫“虚拟股”,也是股权激励的模式之一,就是指未出资而获得了公司相应的股份。事实上,干股并不是真正的股份,因为如果一个人拥有了一个公司的股份是要按照比例享有公司分红与责任等权利的。而在实际中,纯粹意义上的干股是不存在的。只有公司出于某一目标,才会对企业管理者、**技术骨干等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干股激励。干股也有几种形式,一种是只送分红的干股,一种是即送股又送分红的干股,这种干股可以使得获得者成为真正意义的小股东。

  

上海万英军律师提供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合规、用工制度等的法律咨询及服务。 成熟期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单位法律顾问律师

股权设计的退出机制需要认真探讨。单位法律顾问律师

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出于一些客观原因,如公司的经营战略调整或若受客观环境所迫,不得已单方终止和激励对象的劳动关系,导致激励对象退出的情形,因此在股权激励方案中需要对这种退出情形进行明确.

   此情况下退出回购建议:由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激励对象并无相应过错,因此可考虑,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在该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部分完成行权,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的不复存在将导致失去继续激励的意义,所以其未获准行权的部分作废,而在回购价格的确定上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应当以所约定的较高价格进行回购,以实现对激励对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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