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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企业商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构成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你知道单位行贿罪的主体都是谁吗?请刑事辩护哪家律所好

    承包企业是指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取得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并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笔者认为,对承包企业能否成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这一问题,不能

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以发包单位在被承包企业中有无资产投入为标准,承包企业分两种:(1)发包单位有资产投入的。是发包单位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表现,

    发包单位自主选择经营方式的结果,不因采用发包经营方式而改变其资产属性和单位的性质。因此,对于该种个人承包企业所实施的行贿犯罪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2)发包单位没有资产投入的。其实际表现是企业的经营资本实际由承包人个人投入,发包单位仅仅提供营业执照,届时按约收取固定的承包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主要由承包人所得。所以这种承包企业的承包人虽然以单位的名义去行贿,但行贿的不正当利益主要由承包人获得,对此应按个人行贿来处罚。


嘉定区企业刑事辩护排行榜挪用公司资金的是企业高管会怎么样?

       私营业主侵占、挪用私营企业财产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或挪用本单位资金,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

       这里的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并未区分所有制,既包括集体所有制公司、企业和单位,也包括私营和外资、中外合资或合作公司、企业和单位。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并未排除私营业主,私营业主侵占、挪用私营企业财产和资金的行为,无论是从主体、主方面还是从客体、客观方面,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没有理由将私营业主侵占、挪用自己私营企业财产的行为排除在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之外。






公司财务造假的原因多种多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发布的第203号文件(即《审计技术提示第1号———财务**风险》)中,详细列出了“可能导致公司进行财务**,或表明公司存在财务**风险”的情况,共9大项54小项。其中与财务造假原因密切相关的是: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威胁、管理当局承受异常压力、管理当局受到个人经济利益引诱、特殊的行业或经营性质、特殊的交易或事项、公司治理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管理当局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等。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实践经验而作出的归纳。


你知道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吗?

    挪用资金罪的数额计算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这时,挪用资金的数额计算相对比较复杂,这就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如果每次挪用都在三个月以内归还的,自然不成立犯罪,也就不涉及犯罪数额的计算;但如果是连续挪用,即用后一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一次挪用的资金,则其数额应以***一次未归还的实际数额计算。至于挪用时间,由于这一系列的挪用行为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因而应当从***次挪用时起算。

       其二,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除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一般合法性活动的,应将其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来认定行为人挪用资金的数额,但其中挪用时间未超过三个月的,挪用数额不相加。至于挪用的时间,应按照各次挪用的时间计算。

       其三,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由于这两种情形在犯罪的成立上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因此,应当分别将多次挪用的数额相加来计算挪用数额。

       其四,行为人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并将挪用的资金用于刑法第272条第1款所规定的两种以上的用途的。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意思?杨浦区失职罪刑事辩护律师哪位好

单位受贿罪你知道多少?请刑事辩护哪家律所好

根据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但对于该罪

的客观方面,理论界有不同理解:一般认为单位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6]也就是说“情节严重”不是单位行贿罪客观方面两种行为方式的共同要件而仅是后一种行为方式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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