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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律师首谈刑事拘留发布时间:2019-07-17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1286对于刑事拘留?很多人都是很陌生的,当收到刑事拘留书的时候很惶恐,不知道该怎么办?据此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的潘卫斌律师给大家普及一下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内容,对于刑事拘留是这样说的。1.刑事拘留/后果严重吗?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说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现行的刑事侦查制度和手段的情况下,被采取刑事拘留后被追究刑事责任即被判刑的几率非常大,公安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一般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经过拘留后的侦查活动,可能进一步转为逮捕而继续侦查,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应当尽快咨询并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提供专业帮助,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2.刑事拘留/有什么程序?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3.刑事拘留/会关押在哪里?嫌疑人归案后,在送往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临时羁押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区,该区域有全程的录音录像,以保证办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新吴区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9、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其按申诉处理后予以拒绝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法律规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或经一定期限后再起诉的案件除外。综上可知,如果法院对民事***不予立案的话,则原告对不予立案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换言之,也就是可以通过上诉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益。货款被“跑路”,是合同诈骗还是经济***?对于企业来说,有客户才有市场,才能获得效益。货款月结已成为企业间一种常见的结算方式。在月结日到期后,客户为了能够有充足的资金周转,也常以给付票据的方式进行支付,市场常见的支付票据也以支票居多,供应商收上来支票并非意味着到出票日时该支票能够顺利承兑,收上来的支票只相当于公司给供应商开出的一个承诺,能否承兑当然还要看支票账户是否有钱。从供货到结算,再到出票日,这期间可能长达两三个月,不少企业供货两三个月后,被拖欠的货款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跑路(倒闭)往往导致众多供应商的货款收不上来。滨湖区经济纠纷哪个律师好

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遵循什么规定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则按比较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知识: 克扣工资的法律责任 根据《》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在查询无果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刑辩律师,通过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查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一般方法较多,定位较为准确,能够准确快速地查询到信息。7.刑事拘留/以后家属可以见嫌疑人吗?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除办案单位外,只有辩护律师可以在刑事拘留后对嫌疑人依法进行会见,亲属包含夫妻、父母、子女等都无法会见到嫌疑人。因此家属获取的信息很少,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法会见,获取信息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8.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应该怎么做?从实践中看,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够做的很少,且家属一般不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往往着急但不知道做什么,律师提醒您,作为家属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不要病急乱投医,在不了解案件情况的前提下,不盲目信任熟人关系,谨防被骗子或者法律“串串”骗取财物。2)尽快到看守所送些衣物、被褥及生活费,让嫌疑人知道家属已经知道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并在关心他,避免嫌疑人在看守所紧张过度或失落。3)到办案单位领取拘留告知书,确定涉嫌的准确罪名,并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扣押财物,如身份证件、手机、包包、银行卡等。4)尽快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律师与医生相似,是分专业和方向的。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无锡经济纠纷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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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并作出渝疾控职诊字[2010]3541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杨乾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11月2日,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山人社伤认决字[2010]43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杨乾华患煤工尘肺贰期,属工伤。2010年11月25日,巫山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山劳鉴初字[2010]446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认定杨乾华的伤残等级为四级。2011年1月,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向巫山县社会保险局申请杨乾华的工伤保险待遇未果。后,杨乾华向巫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巫山县社会保险局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该案中,巫山县金银坎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被列为第三人。另查明,原告杨乾华在2010年3月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裁判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巫山县社会保险局是重庆市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有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职责。第三人从2007年4月1日为原告杨乾华在被告社保局处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到其依法关闭期间,均按照法律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原告杨乾华罹患煤工尘肺病。新吴区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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