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申报后海关接受时起,申报单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目前两种申报方式。1.对于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来说,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计算机接到有关单位传输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即进行逻辑处理,并将处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计算机不予接受申报的信息除外),即为“海关接受申报”。2.对于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的,海关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人员接到报关员递交的货物报关单及随附的有关单证后,需要进行登记处理,凡海关人员已对报关单作登记处理的即为“海关接受申报”。海关在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撤消。正当理由一般情况下是指:1)由于计算机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的错误;2)海关在办理出口货物的放行手续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全部退关需要修改或撤消申报单证及其内容的。由于申报数据错误构成违反《海关法》有关规定的,海关可以给予报关单位相应的处罚。其中作违规处罚的,在处罚后方可准予修改或撤消原申报单证及其内容,重新申报;对构成私运没收货物处罚的,不允许再重新申报。专线物流和一般物流的区别就是时间问题和物流安全问题。山东出口货运代理仓储
关于货运代理的作用,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是这样介绍的:“货运代理具有许多专门知识,所以它可以采用非常安全、非常迅速、非常经济的办法组织货物;货运代理在世界各贸易中心建立了客户网和自己的分支机构,这样它就能够控制货物的全程运输;货运代理是工贸企业的顾问,它能就运费、包装、单证、结关、领事要求、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询;货运代理能对国外市场和国外市场销售的可能性提出建议;货运代理能把小批量的货物集中为成组货物,所以客户都可以从这种特殊的服务中受益;货运代理不仅组织和协调运输,而且影响到新运输方式的创造、新运输路线的开发及新费率的制定……,’如今,国际海运货运代理已是一个世界性的行业,已渗透到运输领域内的各个角落,成为国际贸易运输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它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福建航空货运代理流程进口货物单据一般分为商务单据和船务单据两种。
根据各家不同的操作规定,货运代理针对不同的船东给货主要提供不同的海运服务。1、明确各条航线服务2、选择船东或货代以价格优先,航线好为宗旨,选择有优势的船东或货代订舱。订舱的方式有:以书面订舱(填写订舱单)(1)订舱代理指定的托运单格式。(2)非指定的订舱格式3、审核托运单4、取得订舱确认5、FMS系统录入以及核查各项费用6、跟踪服务工作7、安排付款以及领取正本提单和电放放货每个订舱代理对领取提单的方式不同,按照订舱代理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关的寄单委托书,把上面的内容列清楚。每个订舱代理的电放格式单要求有所不同,因此按各家订舱代理要求严格执行。
货运代理公司哪些费用计入成本?运输费、人工费、车辆折旧、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装卸费、存储费、场地租金、其他机物料消耗等,总之与运输成本相关的一切费用都可记入成本。但不含记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期间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在营业利润以后计算的损益类支出。运输代理费记入什么科目?运输代理费属于企业经营发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是非常恰当的。借:销售费用-运输代理费贷:银行存款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①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②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货运代理的责任:1、基本责任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2、责任期限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3、对合同的责任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4、对仓储的责任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进口货物卸船报关后,由收货人自行到码头提货的称为自提。福建航空货运代理流程
1993年底,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的国际货代企业共510家。山东出口货运代理仓储
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常见,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山东出口货运代理仓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