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货运代理必须树立为货主服务的思想,密切联系货主,及时掌握货源动向,积极主动承揽有关进口企业成交的进口商品的租船、订舱委托。②一般情况下,货主的进口订舱联系单应于交货期前的35天递交到货运代理手中,货运代理根据订舱委托缮制货物清单并及时寄送有关装港代理,落实货源。③按照承运商品的性质、规格及其他货主要求向事先谈妥运价、装运、付款和代理佣金等条件的班轮公司订舱,合理配船。④配船后,应及时向国外代理发出航次安排指示,并督促其压缩船舶在装货港口的时间和合理利用舱容、载重能力,同时通知国内进口公司船名与受载期。⑤货运代理有责任做好船务单据的保管和分发工作,有关单据要及时寄送卸港。⑥掌握进口船舶动态、船期,做好港口工作、及时合理的安排进口船舶卸货,尽快把货物交到收货人手中极为重要。⑦进口货物到港后,应履行现场监卸任务,把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关卡,同时必需配合港口的理货人员按票卸货、理货、严禁混卸。⑧进口货物卸船报关后,由收货人自行到码头提货。⑨认真审核账单(含装费、加班费、垫料费、捆扎费等)和班轮运费清单,并及时支付运费给船东。如买卖合同订有定滞/速条款,应及时与船东结算。每个订舱代理对领取提单的方式不同,按照订舱代理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关的寄单委托书,把上面的内容列清楚。青海航空货运代理
客户凭so到码头打单处换取设备交接单到具体堆场提空箱装柜,如客户反馈打单处不予打单,则由客服向订舱代理查明原因,通知客户重新打单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客户在码头提空柜或还重柜遇到问题的,向订舱单位确认后,及时通知客户。提柜后,由于货物无法备齐,货主要求推迟一个航次。已经提柜后而推迟出口时间,应根据船公司的船期用箱时间表,合理安排用箱时间若超过船公司提供的免缴费用用箱期限,将依照有关规定征收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因货主原因来不及按时进场,申请延迟进场。客户需要向我司提出书面申请latecome。在收到客户申请后向订舱代理申请latecome,待订舱代理确认后方可通知客户是否接受申请,如不予接受则向客户说明理由。在旺季期间,每周的航线都必定爆舱,客服必须与船东或货代代理紧密沟通,了解船期的变化,舱位的簇新分配情况,及时向业务员提供簇新消息,且向船东或货代代理申请配船舱位,确保我司订舱配船舱位。青海航空货运代理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代理过程中得到的保密情报和重要资料。
客服在船舶截关的前1天将订舱资料交予单证。在单证补料给订舱代理的同时向她催要debitnote,把对单时间与付款时间相互协调完成。收到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与fms系统上的费用管理界面核对,把应付订舱代理的部分款项核对准确无误,盖上显示我们公司的发票抬头和地址的章确认给订舱代理。如订舱代理的debitnote上的费用与fms系统上的费用不符或者遗漏,要及时跟运价中心人员沟通,找出原因再确认。收到订舱代理的发票,填写付款申请,转交商务中心去安排付款事宜。因客户一核对完提单内容,就马上催要正本提单,所以客服要紧密跟踪付款的事情。按公司规定,当天上午到的发票下午就可以安排付出去,下午到的发票第二天就可以付款。如当天下午没银行回单的,又是客户着急要单的,找商务中心了解清楚,反馈给业务员。
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早在公元十世纪就已建立,初期为报关行,其从业人员多系从国际贸易企业而来,人员素质较高,能为货主代办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业务和运输事宜,随贸易发展,逐渐派生出一个专门行业,在其发展过程,有些国家曾试图取消它,让货主与承运人直接发生业务关系,减少中间环节,但都未成功,因为构成国际货运市场的货主、货代、船东(或其他运力)、船代四大主体,与港务码头、场、站、库等客体不能相混,兼营、交叉经营,会使国际货运市场竞争秩序出现混乱。这些工作联系面广,环节多,是把国际贸易货运业务相当繁杂的工作相对集中地办理,协调、统筹、理顺关系,增强其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形成,是国际商品流通过程的必然产物,是国际贸易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因为如此,该行业被世界各国公认为国际贸易企业的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有责任做好船务单据的保管和分发工作,有关单据要及时寄送卸港。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和多种运输形式的发展,国际货代的服务范围也不断扩大,其在国际贸易和运输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伴随着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货运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其法律地位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货运代理人不止可以作为代理人为委托人(货物利益方)代办货物报关、装卸、储存、保险等业务,还可以以本人身份作为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说,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作为当事人承担全程运输的责任。如我国1995年6月6日经相关部门批准,并于6月29日由外经贸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以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1998年1月26日公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也可以作为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单独的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航空运单与铁路运单一样,不是物权凭证,不能凭以提取货物,必须作成记名抬头,不能背书转让。安徽进口货运代理服务
舱单传输人应当准确填报危险品编号、危险品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等舱单数据信息。青海航空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或者单独的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包括: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根据其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代理、空运代理、汽运代理、铁路运输代理、联运代理、班轮货运代理、不定期船货运代理、液散货货运代理等;按委托项目和业务过程分为订舱揽货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航线代理、货物进口代理、货物出口代理、集装箱货运代理、集装箱拆箱装箱代理、货物装卸代理、中转代理、理货代理、储运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等。青海航空货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