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指的是制备能够在服用后持续释放药物一段较长时间的制剂。缓释制剂的药物以适当的速率缓慢释放,血液中的药物浓度波动较小,可避免超过范围的毒副作用,并能够长时间维持在有效浓度范围内以保持效果。与普通制剂相比,缓释制剂能延长持续时间,减少毒副作用,降低服药次数,提高患者依从性。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口服缓释制剂的药学研究,详细阐述了其研发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常用方法,为制药企业的研发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180余人的专职技术服务与研发团队,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65%以上。辽宁备案制原料药再注册
(一)种类与份数要求药品注册申请表、申报资料自查表、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申请表(如适用)与申报资料份数一致,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二)申请表报盘程序依据关于启用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的公告,申请表的填报须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的填报软件,提交由新版《药品注册申请表报盘程序》生成的电子及纸质文件。确认所用版本为较新版[以较新发布的公告为准],所生成的电子文件的格式应为RVT文件。各页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与提交的电子申请表一致,申请表及自查表各页边缘应加盖申请人或注册代理机构骑缝章。河南原料药再注册哪家好研究院以项目为中心整合各研究院高校相关的技术力量,为项目研发和重大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支持。
如果国家药品标准不适用于产品的研制,则需要根据质量控制研究的相关结果,按照《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制订的规化过程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一般原则,建立研制产品的注册标准。与国家药品标准相比,研制产品的拟定注册标准可以在项目设置、检测方法和限度方面有所不同。对于项目设置,根据产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需要,可以增加检测项目。例如,在原料药的合成过程中,如果使用了一类有机溶剂,则其残留量应纳入标准。对于国家标准中未包含的相关物质,一般应增加到标准中。
对于产品质量“等同性”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并参考新药的要求。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结构确证研究、制剂工艺研究、质量研究和稳定性研究等。其中,原料药制备工艺研究应依据《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的一般规律进行,适用于研制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如果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制备工艺一致,制备工艺研究中应提供已上市产品的详细制备工艺和出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获得登记号后,CDE平台公示相应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登记号、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和生产地址等基本信息。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承担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等省部级以上项目35项。
稳定性研究可根据研究目的分为影响因素试验、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等。口服缓释制剂稳定性研究基本原则和方法与普通制剂一致,技术要求可参考《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在稳定性考察中,除了一般性指标,需要重点考虑释放度的变化。如果稳定性研究结果表明口服缓释制剂的释放度随着贮存时间变化较大,必须分析导致变化的原因及其对体内释放行为的潜在影响。必要时,应修改完善和工艺。对于境内持有人,关于注册管理事项的审批类变更向药品审评中心提出,注册管理事项的备案类变更、报告类变更及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的许可、登记向所属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本着“开放、联合、竞争”的原则,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大型药企开展密切交流。甘肃原料药再注册机构
研究院功能实验室占地面积1.2万㎡,分为技术研发与中试研究两大板块,共设有15个功能单元(在建3个)。辽宁备案制原料药再注册
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由属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再注册,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由药审中心开展再注册。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基于原批准文号进行再注册;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已通过审评审批标识为“A”的化学原料药,基于发放的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进行再注册。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药品批准文号或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省局(或药审中心)申请再注册,审评通过的,发给再注册批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发给不予批准通知书。辽宁备案制原料药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