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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企业商机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上海万英军律师提供公司股权设计、股权激励、公司合规、用工制度等公司方面的法律专项服务。 股东协议于公司章程的关系。徐汇区不当得利律师

《融资租赁合同》

直接在主合同内约定

参考案例:(2016)沪民初12号

基本案情:2014年底,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特钢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服务费3750万,无论本合同是否得到履行,特钢公司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均不予以退还。特钢公司出具确认函,称已全额支付服务费,该费用系针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财务分析等咨询服务。后因特钢公司拖欠租金,涉诉至法院,抗辩服务费收取为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上海贸悦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 崇明区典当合同律师股权设计和股权激励都很重要。

上海万英军律师谈 给付货币之诉的管辖地界定

  甘肃A公司与注册并实际办公于上海C公司签署了《软件产品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购买C公司的系统定制开发软件,合同总价为40万元.合同签订后, A公司支付了足额的合同价款, C公司亦依约制作并交付了系统定制开发软件.

  后A公司在使用中发现软件系统存在诸多问题,认为C公司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进而认为C公司严重违约同时导致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A公司多次与C公司交涉不遂,遂在A公司注册地管辖所属的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起诉C公司,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要求C公司返还已支付的40万元货款并要求赔偿其近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C公司在收到兰州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通知后找到本所寻求解决方案.律师认真听取了C公司对涉案情节的陈述并仔细核对相关证据后,在对涉案事实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同时鉴于迫在眉睫的开庭时间,果断拟定了诉讼应对策略,决定先从申请管辖权异议入手缓冲C公司相对被动的异地应诉劣势以及紧张的诉讼进度,并着意于从甘肃兰州法院夺回诉讼管辖权将其移送至上海闵行区法院受理本案.律师接案后及时执笔向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

管理费的收取已成行业惯例,出租人多享有宣布合同加速到期的权利,承租人对此进行抗辩的意义已不大。


为避免出租人缔约时以管理费等名义签订不平等条约,法院也会依法适当干预。一般多从租赁物的价值、出租人总体付出成本、合理利润和双方合意的过程等予以综合考量。


所谓总体成本、合理利润,即当租金等费用的年利率相对较低时,允许出租人通过较高额的管理费进行营利,也更符合商业实际。一旦整体收益与整体融资成本之比年化率超过24%时,便会产生被法院调整的风险了。


公司股东必须重视股权设计,以免发生控制权风险。

管理费,顾名思义,出租人对租赁物定期查看状态、并进行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多数合同租赁期限为2-3年。期满后不论租赁物归属,租赁期内掌握租赁物的基本状况,是出租人维护资产、保障权益所必需的行为。


由于租赁物处于承租人控制下,进行长期管理和维护,对出租人而言是额外的成本。尤其当租赁物异地存放时,管理成本也将直线上升。




实务中,出租人多处于强势地位,往往要求承租人在初期一次性支付全部管理费,而非随每期租金一起分期支付。并约定一旦承租人支付后,无论任何情形均不予退还或抵扣。


一旦涉诉,部分承租人可能对管理费的收取,常以格式条款未主动释明、出租人未实际进行管理或者合同未全部履行完毕,退还部分管理费为由,进行抗辩。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我们了解股权激励制度。上海市商标合同律师

股权设计与控股权。你必须知道。徐汇区不当得利律师

给付货币之诉的管辖地界定

上海万英军律师意见

  本案双方建立的是系统开发软件的买卖合同关系,C公司的办公地址即上海市,合同签订地在上海市,C公司以A公司的委托要求完成软件交付为履约内容.双方未在合同中就合同履行地做出明确约定.涉案软件开发整个过程都在C公司位于上海市办公场所内完成,因此,合同实际履行地亦在上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对“合同履行地”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A公司因要求C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支付金钱之诉求,其争议指向的并不是针对合同中的“给付货币”义务,而是针对“其他义务”,应归属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之规定来界定合同履行地.

  本案A公司以C公司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虽然其诉讼请求体现了给付货币的内容,但很显然,双方争议标的是C公司提供的商品是否符合约定以及合同关系是否应当解除,返还货款、赔偿损失等.货币的给付*是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故本案争议的履行义务一方应为C公司,即应以C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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