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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其他类型的平行进口产品,我国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本案中的防雷器正是如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富公司销售的进口产品均由德国OBO公司生产,属于***。司法实践中,施富公司销售的进口产品属于“平行进口”产品。我国商标法对此类产品的定义和合法性尚无相关明确规定,亦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销售可与国内产品相互替代的涉案进口产品并不损害商标质量保证功能。施富公司通过正常的交易行为进口了由德国OBO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涉案产品,履行了正常的进口报关手续,并未违反我国公共政策和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受到司法否定性评价。此外,施富公司的平行进口行为没有损害或扭曲经营者和消费者在市场中享有的选择权,故亦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南沙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判决驳回欧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据悉,该批案件的处理将为同类案件提供宝贵的审判经验,亦将对相关行业的经营模式起到一定指引作用。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发布时间:2019-06-24来源:江苏储君律师事务所浏览次数:39刑事辩护的庭审过程,在观庭被告人亲友及旁听**的眼中常常是辩护律师神采飞扬、旁征博引和雄辩无双的风采展现。钟楼区在线经济纠纷哪个胜率高

    郑师傅要求“兴华利”支付2011年6月10日至2011年9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符合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标准为标准工资,不含***及节假日部分工资。因此,法院**终按照郑师傅主张的60元/天计算,为3960元(66天×60元/天)。指导案例-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关键词民事/股东资格确认/初始章程/股权转让限制/回购裁判要点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四条基本案情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华公司)成立于1990年4月5日。2004年5月,大华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宋文军系大华公司员工,出资2万元成为大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大华公司章程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份”第十四条规定“公司股权不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出售、转让。钟楼区处理经济纠纷打官司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规定,有限公司章程系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产生约束力的规则性文件,宋文军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的行为,应视为其对前述规定的认可和同意,该章程对大华公司及宋文军均产生约束力。其次,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由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作出某些限制性规定,系公司自治的体现。在本案中,大华公司进行企业改制时,宋文军之所以成为大华公司的股东,其原因在于宋文军与大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宋文军与大华公司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宋文军则没有成为大华公司股东的可能性。同理,大华公司章程将是否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取得股东身份的依据继而作出“人走股留”的规定,符合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和人合性的特点,亦系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第三,大华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属于对股东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宋文军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没有被公司章程所禁止,大华公司章程不存在侵害宋文军股权转让权利的情形。综上,本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大华公司章程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

污染环境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有什么区别?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客体是***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辞职要培训费吗? 员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一定要保留好通知凭证与副本。如没有保留下有效的凭证,一旦用人单位否认未收到提**0日,员工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张宇晟律师建议,如果企业不肯签收通知回执,员工要提高警惕了,可采用ems邮寄方式,在快递回单上注明“提前解除通知”等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回单。 公司将近半年欠发工资,我想以此辞职,但与去年签了3年的培训合同,公司要我支付培训费,我要赔付吗 律师解答:不需要支付。钟楼区**经济纠纷哪个胜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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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 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方面才构成恶意欠薪罪,因此,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钟楼区在线经济纠纷哪个胜率高

潘卫斌 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大学本科法律专业毕业。10年警察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1998起从事律师执业,以追求公正、正义为宗旨,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准则。执业中做到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据理力争。通过大量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和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比较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6年12月21日被无锡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刑事案件**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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