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蕞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工程合同纠纷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分歧或发生违约行为而引发的纠纷。这种纠纷可能涉及合同条款解释、支付问题、工程款应付以及工程质量、工期等方面的争议。双方可能存在合同违约、合同解除、索赔赔偿等纠纷问题,需要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或者诉讼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江苏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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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之后,履行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意见分歧或争议。经济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首先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要本着相互谅解、实事求是的原则,寻求都能接受的自我解决办法。如果双方当事人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也可请求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如果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或者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那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按照书面的仲裁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徐汇区民事经济纠纷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划分,律师可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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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律师业务范围:1、提供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和转让、建设、工程承包或发包、商品房按揭、预售、租赁、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为相关单位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2、金融、银行、证券法律业务;为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提供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法律服务,处理包括存单、票据、结算、保理、信用证等银行法律业务;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为公司股份制改组、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3、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秘密、商标及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4、涉外商事法律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的合同、融资、知识产权、其他涉外法律事务。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有关人民相关单位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相关单位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等。某些经济纠纷可能涉及专业领域的知识,如金融、会计、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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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实际上也就是房产(房屋权益)纠纷和地产(土地权益)纠纷的总称。其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机关,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涉外房地产关系中的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济事务业务范围:代为处理公司设立、分立、终止、破产清算、股权转让、股权纠纷诉讼事务和非诉讼事务。静安区经济纠纷律师免费咨询电话

经济律师可以为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个人了解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江苏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经济诉讼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经济诉讼中,它是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并履行相应的职责。作为案件的审判者,人民法院在经济诉讼中既是诉讼的参加者,也是诉讼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使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2、诉讼当事人是经济诉讼的当事人,指因经济权益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主要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因自己的经济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经济权益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被诉称侵害了原告合法经济权益或与原告发生经济权益争议而被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即原、被告所争议的经济实体权利,具有单独的请求权,或者虽无单独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可分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当事人作为经济诉讼的主体,其诉讼行为对经济诉讼有重大影响。江苏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代理

吴剑勇律师在20多年的律师办案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能够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形成独特、专业的解决方案与技巧,为企业提供风险防控、经济案件法律事务代理,化解当事人的法律难题,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防止刑事法律风险。20年 律师、专业经济律师、合同律师,1998年考取律师法律资格证书,1999年开始担任执业律师,长期从事经济合同法律业务,为企业、个人提供法律事务风险防控及诉讼代理,对经济案件的专业能力和经济法律事务的分析能力受到顾问单位的一致认可和肯定,被法律顾问单位称为中小企业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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