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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基本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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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企业商机

    版权侵权诉讼中的管辖权如何规定的?(1)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或者各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方面,由版权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由侵犯权利行为的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犯权利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犯权利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犯权利行为地;(3)涉及域名的版权侵权纠纷案件,由版权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版权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版权侵权行为地;(4)版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版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网络平台如何展开版权侵权诉讼启动?请找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南京影视版权侵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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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侵权诉讼中没有达到作品高度如何理解?作品作为智力成果应具有独自创造性和可复制性。这两种特性缺一不可,其中独自创造性是作品的本质属性。在此处创作性高度并不要求达到“较高的艺术或科学的美感程度,而是要求作品中所体现的智力创作性不能过于微不足道”。独自创造性中的创作性应是作者的“创作性劳动”。创作性劳动主要体现在作品的表达形成过程中“有作者的取舍、选择、安排和设计”。所谓的创作性劳动,“不仅需要简单的体力劳动形式的投入,也不仅是一种工业或手工方面的技巧,而是必须包含必要的“创作”因素。当法院认为作品的表达未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基本的智力创作性高度时,则认为该作品的表达形式不具有独自创造性,无法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惠州图片版权侵权分析版权侵权案件种类多,过程变化多,策略应对要及时,找对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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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侵权诉讼如何做诉前证据保全?为制止版权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也可以依职权主动采取,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如果是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状应当载明:(1)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2)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3)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4)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如果是向公证机关提出证据保全的,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证据保全的目的和理由;(2)申请证据保全的种类、名称地点和现存状况;(3)证据保全的方式;(4)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保全证据的范围,应当限于申请人申请的范围。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

    版权侵权纠纷中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有三类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1)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这类作品是违法的,触犯了法律不能再被保护。(2)就是具备公共性质的作品,不适合被版权法保护,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它们的创造者可能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一个团体,创造出来也是供大众公益使用,不具备利益关系。(3)就是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作者是一个人的独著作品的保护期就是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也就是自作品诞生之日起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号为止。如果作者是多个人的合著作品,那保护期就是截止于较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者的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话,那著作的财产权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初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包装版权侵权如何启动诉讼?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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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侵权的诉讼时效有几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未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使得权利不再受司法强制保护的法律制度。由于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在被版权侵权后,需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维护权益的起诉,如果错过了诉讼时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受理。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版权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版权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版权侵权行为;版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版权侵权诉讼的时效有什么规定?请咨询深圳聚隆知识产权团队。江门图片版权侵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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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侵权纠纷中保护的作品有哪些?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自创造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南京影视版权侵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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