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和申请人应使用本节所述的三步缓解策略,确定并解决(如适用)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包括NDSRI。较近,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一些制造商或申请人对一些药品的小分子亚硝胺杂质进行了风险评估,但没有将NDSRI纳入评估范围。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如果之前没有考虑NDSRI,制造商和申请人应重新评估其风险评估;一般来说,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应定期重新审视风险评估,见ICH Q9(R1)。如果检测到NDSRI的水平高于推荐的AI限值,FDA建议制造商和申请人制定控制策略和/或设计方法,将NDSRI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内。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从事原辅料与制剂研究、基因毒杂质研究、生物样本研究等主要业务领域。陕西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机构
欧洲药品管理局和加拿大卫生部已经认识到,药品中AI限值的10%或以下水平是省略制定规范的理由。请参阅EMA/409815/2020 Rev.16 7(2023年7月)和加拿大卫生部的“药品中亚硝胺杂质指南”(2024年3月)。如果确认性测试表明亚硝胺水平超过推荐的AI限值的10%,但在推荐的AI限制范围内,则应在放行和稳定性规范中建立亚硝胺控制。对于已批准的药品,该信息应在30天内作为补充提交。如果确认性测试表明亚硝胺水平超过推荐的AI限值,则制造商和申请人应对配方、制造工艺或包装进行更改,以确保亚硝胺含量保持在推荐的AI限制范围内。安徽药品中NDSRIs杂质研究分析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市级基因毒性杂质研究工程实验室、市级医(药)用材料相容性研究实验室等。
3.本指导原则中使用的术语亚硝胺是指N‑亚硝胺。4.本指南适用于新药申请(ND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申请人。本指南还适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学合成片段产品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申请人、拟议药品的赞助商、药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获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制造商(例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3B节(21 USC 353b) 由外包设施配制的药品和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G节(21 USC 355h) 约束的药品(即非 (OTC)专论药品))。本指南还适用于与 API 或药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
叔胺的风险是存在仲胺前体或降解产生仲胺,仲胺随后与亚硝化物质反应,如辅料中的亚硝酸盐或药品中的其他亚硝酸盐来源。含有官能团的原料药,如酰胺,在制造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解降解以产生仲胺,也可能被认为有形成NDSRI的风险。季胺形成亚硝胺的风险甚至低于叔胺。例如,对于含有相同水平、相同类型的亚硝胺的药品,MDD为2000mg的通常比200mg的具有更大的风险。同样,如果两种产品的亚硝胺水平相当,则只用于短期使用的药品(例如,为期7天的疗程)的风险低于用于长期使用的药品。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领域:生物医药、健康医疗、功能食品开发及相关大数据开发与应用等。
进行确认性测试的结果应保存在设施中。在遵守CGMP的过程中,制造商和申请人必须确认,在发生变更(例如,修订配方或制造工艺)后,药品在发布时和到期日规定的使用时继续符合规范。FDA提供的这些建议,以帮助制造商和申请人降低其产品含有不安全水平的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含有或未能充分解决亚硝胺杂质风险的药品可能不符合FD&C法案的适用要求,包括第501和505条。例如,如果这些产品没有按照第501(a)(2)(B)条的CGMP进行制造、加工、包装或保存,则将违反该法案。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功能完备、系统配套的药物研发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宁夏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指南中文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基本涵盖化学药物、生物技术制品、天然药物(含中药)三大药物类别的技术服务。陕西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机构
尽管进行了纯化操作,但一步中用作试剂的亚硝酸盐可以携带到后续步骤中,并与胺反应产生亚硝胺杂质。因此,无论何时存在亚硝酸盐,都不能排除携带到后续步骤中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在仲胺、叔胺或季胺存在下使用亚硝酸盐的工艺有产生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可能形成亚硝胺的仲胺、叔胺和季胺的来源,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存在于制造过程中。API(或API降解剂)、中间体或API原料可能含有仲胺或叔胺官能团。叔胺和季胺也可作为试剂或催化剂加入。所有这些类型的胺都可以与亚硝酸或其他亚硝化剂反应形成亚硝胺。陕西原料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