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由于API结构、API合成或API的生产工艺而导致形成亚硝胺风险时,也建议采取控制策略。替代方法(如中间体的上游测试)应得到充分的过程理解和充分统计控制证据的支持,并应在实施前酌情以补充形式提交给FDA。发现任何API批次的亚硝胺杂质含量超过建议的AI限值,API制造商不得放行销售。如上所述,为防止API药品供应中断,API制造商应联系相应机构。对药品制造商和申请人的建议:风险评估和验证性测试,药品制造商和申请人应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药品中小分子亚硝胺杂质和NDSRI杂质的可能性。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制剂研发平台致力于缓控释技术、透皮技术、脂质体技术等多剂型的药物的研发与服务。新疆NDSRIs杂质研究机构
应至少对三个是性批次进行验证性测试。根据结果,制造商和申请人应使用以下因素来确定是否应进行更改以防止或减少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如果确认性测试表明亚硝胺水平不超过推荐AI限值的10%,则不需要制定规范(方法和验收标准),前提是充分了解根本原因,并建立和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如果生产工艺、辅料、API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其他材料发生变化,则应在工艺验证研究期间和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重新评估亚硝胺水平和控制需求。相反,如果在生命周期的任何一点,结果都高于推荐AI限值的10%,则应制定规范。内蒙古药品中NDSRIs杂质研究中心研究院为制药设备厂家提供新机型试验及展示推广服务,收集使用方反馈的改进意见,推动制药设备改进升级。
对于药品质量控制的任何变化,如果这些变化可能对药品的特性、强度、质量、纯度或效力产生中等程度的不利影响,则必须在进行药品销售前至少30天提交补充材料,因为这些因素可能与药品的安全性或有效性有关。尽管这些控制措施有望提高对原料药或药品具有其声称或声称具有的特性、强度、质量、纯度或效力的保证,但在亚硝胺杂质的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管理局没有将这一变化指定为可以在管理局收到补充后实施的变化(即在0天补充中生效的变化)。
亚硝酸盐杂质存在于一系列常用的赋形剂中,这可能会导致药品在生产过程和保质期储存期间形成亚硝胺杂质。生产厂家的供应商资格认证计划应考虑到亚硝酸盐杂质因赋形剂批次而异,并可能因供应商而异。药品制造商和申请人还应注意,饮用水中可能存在亚硝酸盐和亚硝胺杂质。此外,当亚硝胺前体,如仲胺、叔胺和季胺,包括API片段,作为杂质存在于原料药中时,这些前体可以与辅料中的亚硝酸盐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来源的亚硝酸盐反应,并在药品中形成小分子亚硝胺或NDSRI。一些封闭系统的容器,包括二次包装部件和制造设备,可能是亚硝酸盐或亚硝胺杂质的来源。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化学合成药物平台拥有微波化学合成仪、制备高效液相色谱仪、中低压制备色谱等。
叔胺的风险是存在仲胺前体或降解产生仲胺,仲胺随后与亚硝化物质反应,如辅料中的亚硝酸盐或药品中的其他亚硝酸盐来源。含有官能团的原料药,如酰胺,在制造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水解降解以产生仲胺,也可能被认为有形成NDSRI的风险。季胺形成亚硝胺的风险甚至低于叔胺。例如,对于含有相同水平、相同类型的亚硝胺的药品,MDD为2000mg的通常比200mg的具有更大的风险。同样,如果两种产品的亚硝胺水平相当,则只用于短期使用的药品(例如,为期7天的疗程)的风险低于用于长期使用的药品。研究院致力于打造“面向鲁中、服务山东、辐射全国”的区域性医药技术创新与资源共享中心。内蒙古药品中NDSRIs杂质研究中心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主要围绕选定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孵化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新疆NDSRIs杂质研究机构
3.本指导原则中使用的术语亚硝胺是指N‑亚硝胺。4.本指南适用于新药申请(NDA)和简化新药申请(ANDA)的申请人。本指南还适用于向CDER提交含有化学合成片段产品的生物制品许可申请(BLA)的申请人、拟议药品的赞助商、药品主文件(DMF)持有人以及未获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制造商(例如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3B节(21 USC 353b) 由外包设施配制的药品和受《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05G节(21 USC 355h) 约束的药品(即非 (OTC)专论药品))。本指南还适用于与 API 或药品制造商合作的合同制造商。新疆NDSRIs杂质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