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基本上采纳了上海经济律师吴剑勇律师的代理意见,总体意见认为本诉与反诉是基于同一个法律事实,如果不受理反诉要求被告另案起诉的,则会导致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即认为本案应该受理反诉,故此作出了(2021)沪02民终1197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原判发回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主要的审理观点,法院认为,被告公司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本诉原告返还多退回的投资款及利息损失,一审法院对此以“因本案诉讼主体与反诉诉讼主体并不完全一致”为由,作出“对该反诉不予受理,告知公司另案诉讼”的处理。同时,一审法院针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以经本院释明,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对合伙项目进行司法审计,且被告是项目的实际经营人,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项目存在亏损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推定合伙项目不存在亏损为由,判决被告公司返还投资余款,二审法院认为该项判决结果违反了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的“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如果被告公司另案主张上述权利,则将“构成重复起诉”,故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属于涉案基本事实未予查清。选择吴剑勇律师,经济案件无忧。浙江担保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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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客户的赞誉。他的成功案例遍布各个行业,不仅在上海地区享有盛誉,也吸引了众多外地客户慕名而来。选择吴剑勇律师作为您的法律顾问,您将获得以下优势:1.团队支持:吴律师拥有一支的法律团队,能够为您提供、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无论您面临何种法律问题,我们都能迅速响应、解决。2.个性化方案定制:我们深知每个客户的情况都是独特的。因此,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目标,为您量身定制合适的法律解决方案。3.透明化收费模式:我们承诺提供透明化的收费模式,让您在享受高质量法律服务的同时,能够清楚了解每一笔费用的去向。4.长期合作关系:我们期待与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我们不仅会为您解决当前的法律问题,还会为您提供持续的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您预防未来的法律风险。总之,无论您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面临经济或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信赖上海经济合同律师吴剑勇的能力和丰富经验。他将竭诚为您服务,为您保驾护航!上海房屋公证经济纠纷律师吴剑勇律师,擅长解决各类经济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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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到作为法定人履行职务的行为与民法规定的债务加入之间的区别,认识到自己在本案中的签字行为更加符合共同付款的法律责任。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前后多次协商沟通自愿达成调解,法定人与公司向原告共同承担货款偿付责任。江苏省昆山市法院依据双方调解内容,依法作出了(2023)苏0583诉前调确1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法定人张某与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为原告债权回收及债权安全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四、法律规定法定人是公司依法登记并显示在营业执照上,对外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负责人,依据我国《中华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定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定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带来的盈利或造成的亏损,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法定人只是履行职务行为,不直接享有盈利也不直接承担亏损。同时<《中华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又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就是债务加入的相关规定。

    律师立即协助原告采取刑事报案措施,要求公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请求法院对相关责任人启动民事赔偿追究责任。案情结果1、在吴剑勇律师的协助下,原告依法向宝山区公安分局进行刑事报案,公安依法启动了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发现是被告公司的股东为了个人利益,人员将司法查封货物私自转移,并将货物变卖,公安立即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抓捕、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依据刑法规定,应承担《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及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策划、实施转移司法查封财产的被告及其股东、主要责任人员迫于法律的压力,主动向青浦区法院执行庭要求支付执行款,在法院执行法官的协调下依法为原告追回全部欠款及经济损失。中华刑法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吴剑勇,经济案件律师,法律问题的终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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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之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交易过程、流程,审查原告所掌握的全部法律文件,其中一份付款承诺书上除了有公司盖章之外,还有法定人的签字,再结合付款承诺书上表述的内容,吴律师认为法定人的签字不是法定人的履职行为,同时也构成民法典中的债务加入,除了可以向公司主张货款之外,还可以同时向法定人依据债务加入的规定追究法定人承担共同付款的法律责任。如果能够成功将法定人列为共同被告,又争取到法院裁判法定人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则对原告的债权回收、债权保障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但是依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法定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法定人签字的履职行为由公司单独承担法律责任。本案当中,付款承诺书上有公司盖章,也有张某个人的签字,哪么张某签字的行为是正常的履职行为,还是构成债务加入的个人行为是本案法律分析的重点,也是法院裁判重要依据与要点。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认为,张某虽然是公司的法定人身份,但张某在本案当中具体行为,以及在付款承诺书上签字的行为,以及付款承诺书上内容的表述方法方式,张某签字即是正常的履职行为。面对经济纠纷,选择吴剑勇律师,就是选择专业。金山区一般经济纠纷律师费

经济律师吴剑勇,擅长化繁为简,保护您的利益。浙江担保经济纠纷律师

    535元系支付的2015年3月的利息,之后每月转账的2,000元或4,000元系支付的该笔合计20万元转账的利息。2019年12月4日,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驳回陈x陈x全部诉讼请求。陈x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13日,(2020)沪02民终1427号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审理中,陈x陈述2015年4月1日唐xx转账的1,535元系旅游款,但无证据提供。同时,陈x陈述其与唐xx之间有20万元系借款,其余均是投资款及垫付的旅游购物等费用,(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案件是一次错误的起诉,其中所涉的20万元经陈x回忆确认为投资款,并未支付过股息,真正的20万元借款系2015年4月3日转账给唐xx的20万元。唐xx陈述,陈x与唐xx之间没有借款,只有投资款、公司业务转账、垫付旅游、租房、购物的款项,本案系争20万元系龙谷公司的业务交易款项,不存在股息,若要返还,应等公司账目清算后由相关公司返还,从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期间唐xx每月向陈x转账的2,000元或4,000元是支付的(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案件中系争的20万元投资款的股息,并非借款利息,同理,唐xx在其中三笔备注“利息”也即投资款的股息之意。一审法院认为。浙江担保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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