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机
经济纠纷律师基本参数
  • 品牌
  • 吴剑勇律师、吴剑勇
  • 公司名称
  •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诉讼业务
  • 经济案件代理仲裁,行政案件代理仲裁,民事案件代理仲裁,刑事案件代理辩护
  • 非诉讼业务
  • 专项法律服务,咨询及文书服务
  • 服务内容
  • 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经济案件,职务案件
  • 所在地
  • 上海
  • 服务特色
  • 20年法律经验、经验丰富
经济纠纷律师企业商机

    法律焦点1、法院司法查封的财产是否可以随意转移变卖,如果私自处理司法查封的财产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2、司法查封财产被私自处理之后,财产保全申请人或强制执行申请人是否有新的途径或方式争取新的权利救济方法,是否可以追加共同责任人来承担执行赔偿责任?案件基本情况1、被告上海祁化实业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采购合同,向原告采购化工原料,原告供货结束之后被告长期拖欠货款不予结算。原告委托上海经济律师网吴剑勇律师,依法起诉被告上海祁化实业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款、赔偿违约金及利息损失共计大约120万元。2、上海市青浦区法院依法审理之后作出了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上海祁化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赔偿金、利息共计大约。3、判决书生效之后,吴剑勇律师继续为原告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律师的协助下,青浦区法院对被告上海祁化实业有限公司的一批化工原料实施了司法查封,查封过程中法官在现场张贴了查封封条、进行了查封物品登记,并进行了拍照、录像等法定程序。4、青浦法院司法查封大约一个星期之后,原告再次到现场查看查封货物时发现,查封现场的货物全部不翼而飞、全部被非法转移。吴剑勇律师,经济纠纷案件的专业处理者。江苏债权法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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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律顾问:吴律师还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活动,降低法律风险。三、吴剑勇律师的服务理念吴剑勇律师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将客户的权益放在。他深知每一位客户都面临着不同的困境和需求,因此,他总是耐心倾听客户的问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吴律师更是全力以赴,力求为客户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四、吴剑勇律师的成功案例吴剑勇律师在经济领域有着丰富的成功案例。他曾代理过一起涉及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的股权转让案,通过精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证据收集,终成功为客户了巨额损失。这些成功案例不仅证明了吴律师的能力,也赢得了客户的赞誉和信任。五、如何选择一位合适的经济律师在选择经济律师时,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背景:了解律师的背景和执业经历,确保其在经济合同领域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2.业务范围:查看律师的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您所需的法律服务,如合同起草、调解、诉讼代理等。浙江合同推荐经济纠纷律师选择吴剑勇律师,让您在经济案件中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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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上诉之后,代理律师只能在《民事诉讼法》百七十条中规定的三个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律要点中寻找突破口。二、本案基本情况1、诉讼双方是多年的好友,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极其频繁,并存在多种性质,即有借款,也有投资款,还有平时购物游玩而临时形成的垫款,当然还有利息的还款。2、因为双方是朋友关系,所以双方之间的诸多经济往来没有签署法律文件,借款也没有出具借条或收条之类的有效法律文件。后来基于各种原因,被告不不归还利息,还以实际没有借款行为进行狡辩。3、原告委托其他律师依法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败诉(案号:(2019)沪0110民初19860号),原告委托原来的代理律师上诉二审,二审仍然判决原告败诉(案号:(2020)沪02民终1427号)。三、吴剑勇律师重新代理1、吴剑勇接手本案之后,重新整理证据,整合起诉所主张的法律基础,重新进行了一审、二审诉讼,后经过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撤消原审判决,并直接改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2、吴剑勇律师在本案二审成功的要点,主要是能够基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充分利分一审法院对证据分析的逻辑错误及矛盾。

    民事起诉状原告:上海XX机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吴剑勇律师、联系电话:.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第二被告:王洪泽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诉讼双方签订的《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解除。2、请求判令两位被告共同承担双倍返还定金、赔偿经济损失。事实与理由因为原因,原告生产机生产线的机械设备,因此需要采购相关设备配件。2020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制造设备配件定制合同》,原告向被告采购超声波焊接机,预付20%定金。原告付款之后,被告在当天就表示可能不能按期交货,面谈时表示加价后可以优先安排。在原告的强烈下,被告交付了个合同的少部分货物,且大部分均无法调试合格,直到被告尽然不再继续调试。第二个合同未交付任何货物。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发展,特别是国外也在增长的机会,随意接收定货收取定金,收款之后故意不供货,借此机会抬高物价来达到发国难财的目的。双方合同有明确的交货期限,被告未按期交货,已交的少部分货物也不合格,经过原告催告后仍未履行,原告采购被告设备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故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被告上海XX超声波电⼦设备制造⼚是个⼈独资企业。投资人王洪泽应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吴剑勇律师,用责任和专业赢得客户的尊重与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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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3.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吴律师能够提供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服务。4.劳动争议解决: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工资、福利、工伤赔偿等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成功案例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吴剑勇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经济案件,为客户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以下是他的部分成功案例:1.某企业与供应商发生合同,吴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提出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终帮助客户成功,获得了满意的赔偿。2.某公司因员工离职引发的劳动争议,吴律师凭借丰富的劳动法知识,为公司提供了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四、为什么选择吴剑勇律师?1.素养:吴剑勇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2.敬业精神: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始终以客户的利益为重,力求为客户争取大的权益。3.良好口碑:在业界,吴律师以其的法律服务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总之,如果您在上海地区遇到了经济问题。经济案件,找吴剑勇律师,专业可靠。江苏债权法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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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认识到作为法定人履行职务的行为与民法规定的债务加入之间的区别,认识到自己在本案中的签字行为更加符合共同付款的法律责任。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前后多次协商沟通自愿达成调解,法定人与公司向原告共同承担货款偿付责任。江苏省昆山市法院依据双方调解内容,依法作出了(2023)苏0583诉前调确1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法定人张某与公司共同向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为原告债权回收及债权安全打好了坚实的基础。四、法律规定法定人是公司依法登记并显示在营业执照上,对外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负责人,依据我国《中华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法定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法定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定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带来的盈利或造成的亏损,由公司享有或承担,法定人只是履行职务行为,不直接享有盈利也不直接承担亏损。同时<《中华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又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就是债务加入的相关规定。江苏债权法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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